为全力支持脱贫地区提前谋划衔接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日,青海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合理设置分配因素,青海省财政厅深入研究脱贫县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存在的瓶颈问题,纵向考虑5年来全省脱贫县脱贫时间、巩固提升情况等因素;横向考虑脱贫县易返贫致贫监测情况、行政村数量、产业发展现状、县级财力状况等因素,使分配结果最大程度符合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据了解,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发展产业、稳岗就业、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政策连续性、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确保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作者:钟倩 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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