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要求
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长株潭地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洞庭湖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到2030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力争达到65%。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V类水体。成为绘就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新时代“富春山居图”的标杆省份。

主要工作
1.坚持片区化、差异化、全域化推进整县建设美丽乡村
2. 合理规划设计美丽乡村空间和风貌;
3. 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4. 建章立制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常态
5. 长效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6.多措并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7.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
8.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
9.加强受污染耕地保护和开发利
10.用大力引导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
11.推进种植业绿色发展
12.科学使用和处置农用地膜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
14.加强重点区域系统治理
15.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6.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
17.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
评估程序
县级自评
市级审核
省级认定
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帮扶指导
广泛发动群众
加大配套支持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