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我们心中都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无论是在和平年代还是战争年代,他们都是保家卫国的英雄人物。而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有利于形成关心国防、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风气,夯实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随着八一建军节的来临,优抚政策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优抚对象有哪些?2019年优抚政策做出了哪些调整?
一、优抚政策是什么?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及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的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以及社会优待。优抚工作随着国家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二、优抚对象有哪些?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现役军人家属。
三、优抚政策的调整
1、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当年惠及336.6多万人,以后将惠及近1900万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保障人数从2004年的48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
2、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的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之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及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了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25070元。
综上,就是对优抚政策调整的介绍,近年来,国家不断在调整部分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的补助标准,是为了让军人退役之后能够安身立业、烈属等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得到较好的保障。
来源: 惠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