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对于落实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明晰“三权”的性质和相互关系,做出了许多政策性要求。其中重点对于林地承包以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等内容的规定都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据悉修改内容在林地承包使用年限上进行了延长。那么林地承包的使用年限具体是多久?林地承包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林地承包的对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练成承包的林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而其他村民和城镇居民没有林地承包的权利。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身自身的户籍在本村,但却是城镇户口,也可以依法进行林地的承包。但农村荒山等四荒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经营。
林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则
1、平等协商性、自愿性和有偿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林地的林业用途。
3、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林地承包的使用年限
山区地区林地的承包使用年限最长为70年,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而平原地区林地承包期与耕地承包保持一致,都是30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使用年限,若承包到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走流程继续承包。
此外林地除了承包还可以进行租赁,同样的租赁期限不长于剩余承包年限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关于林地承包的年限、原则以及对象等相关内容介绍。总的来说,不管是林地还是山地其所有权都规权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切勿非法买卖,通过合理的流转手段,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同时还能获取到一定的补助。
来源: 惠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