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业和商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农业企业同样会遭遇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好在,这些市场主体反应强烈的问题,现在有回答啦。
本月,我国发布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都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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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企业来说,《条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禁止执法“一刀切”
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等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理的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这就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
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对此,《条例》专设一条,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有利于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
政策“组合拳”保护知识产权
近些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伴随着“走出去”“请进来”,中国农业正与世界建立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关系。
《条例》把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绝不允许强制技术转让,发现一起将依法查处一起。
知识产权保护是受关注的焦点问题,配合《条例》的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也将出台:
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强化整治,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从“严”保护,加快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
优化服务,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条例》重在确立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来源: 农视网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