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花生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面向全市场公开征求对花生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的相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1月14日。
根据《公告》,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与最低交易保证金为±4%与5%的组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仓单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车(船)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10日。
据了解,花生期货拟采用“车(船)板+厂库”交割方式,交割地点拟设在花生主要产区及贸易区域,具体包括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吉林等五省。在上市初期拟将河南、山东及河北三省设置为基准交割区域,待花生期货上市运行稳定后,考虑将辽宁、吉林两省设置为非基准交割区域。
交割品方面,基准交割品为45.0%≤含油率(以湿基计)<46.0%,酸价(以脂肪计)≤1.5mgKOH/g,杂质≤1.0%,水分≤9.0%,霉变粒≤1.0%,7mm上层筛(长圆孔筛板)筛上比例≥60.0%,5.5mm下层筛(长圆孔筛板)筛下比例≤20.0%,色泽气味正常的花生仁,并对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作出明确规定。
风险控制方面,花生期货限仓制度设计参考已上市品种做法,对期货公司不限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对一般月份限仓从宽,对交割月份限仓从严。具体做法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的限仓水平为3000手(单边,下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的限仓水平为500手;交割月限仓水平为100手。
作者:赵宇恒 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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