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围绕国家和青海省脱贫认定的4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通过各农牧场自评、县(市)级初审、州级复审等程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全省“十三五”期间纳入国家贫困农场扶持范围的10家贫困农牧场退出贫困,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打赢农垦贫困农牧场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或缺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实际,于2019年8月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农垦贫困农牧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垦贫困农牧场脱贫认定工作方案》,启动了全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青海贫困农场扶贫资金6400余万元,支持贫困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不断增强贫困农场内生动力和企业活力,多渠道组织开展贫困农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协调争取贫困农场脱贫后的接续支持政策,力争扶持政策和资金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作者:孙海玲 来源:农民日报
新闻采集: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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