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大力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通知》强调,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开拓创新,将政策细化实化,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态多样化、产业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设施现代化、服务规范化和发展绿色化。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文件和意见,提出的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向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各地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这些文件中规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引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在用地政策上,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自办、入股等方式经营休闲农业的政策;要争取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财政政策上,要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金融政策上,要创新担保方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单位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信贷额度,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在公共服务上,要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纳入城乡发展大系统中,打造产业带和产业群。要加大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建立健全监管规范。要积极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监测统计制度。要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在品牌创建上,要按照“3+1+X”的品牌培育体系,在面上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在点上继续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要继续加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等品牌创建。在宣传推介上,要按照“统筹谋划、上下联动、均衡有序”的思路,加大宣传推介,创新推介方式,在节假日和重要农事节庆节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宣传推介,积极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